禮,理也;樂,和也。
禮,陰也;樂,陽也。
陰陽理而後和,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、夫夫、婦婦,萬物各得其理,然後和。故禮先而樂後。
此“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”之意,程子論“敬則自然和樂”,亦此理也。學者不知持敬,而務為和樂,鮮不流于慢者。
卷二 禮樂第十三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宋•周敦頤 書名︰周子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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