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。有孚,光亨貞吉,利涉大川。
剛健而不陷而能俟時,故有孚于光亨也。
訟、需、坎皆言“有學”,必然之理也。又如未濟“飲酒濡首”亦言“有孚”,襲同此。彖曰︰需,須也,險在前也,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“需有孚光亨貞吉”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“利涉大川”,往有功也。象曰︰雲上放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“雲上于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”,“九五,需于酒食貞吉”,未濟亦“有孚于飲酒”,以陰在前,無所施為,惟于飲食而已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恆,無咎。象曰︰“需于郊”,不犯難行也。“利用恆無咎”,未失常也。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︰“需于沙”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象曰︰“需于泥”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象日︰“需于血”,順以听也。
以柔居陰,不能御弦,來則听順而闢其路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象曰︰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象曰︰“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”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上無所出,故降人自穴,恭以納之,雖處極上,不至于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