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小人所腓。”古制一車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,炊家子十人,固守衣裝五人,廄養五人,樵汲五人。隨車而動,如足之腓也。步乘相資,短長相衛,行止相扶,此所以為節制之師也。葛之戰,鄭原繁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,為魚麗之陳,先偏後伍,伍乘彌縫,卒不隨車,遇闕即補,斯已異矣。大鹵之師,魏舒請毀車以為行,五乘為三伍。為五陳以相離,兩于前,伍于後,專為右角,參為左角,偏為前拒。專任步卒,以取捷速,然亦必山林險阻之地,而後可用也。步不當騎,于是趙武靈王為變服騎射之令,而後世因之。所以取勝于敵者、益輕益速,而一敗涂地,亦無以自保,然後知車戰之為謀遠矣。
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,車戰之時,未有斬首至于累萬者。車戰廢而首功興矣。先王之用兵,服之而已,不期于多殺也。殺人之中又有禮焉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不亦宜乎。
宋沈括對神宗言︰“車戰之利見于歷世。然古人所謂兵車者,輕車也。五御折旋,利于捷速。今之民間輜車重大,日不能三十里,故世謂之太平車,但可施于無事之日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