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謂“母年未七十尚與祭”,非也。《祭統》曰︰“夫祭也者,必夫婦親之。”是以‘舅歿則姑老“,明其不與祭矣。雖老,固嘗為主祭之人。而禮無二敬,故為宗子之母服則不為妻服。
杜氏《通典》有《夫為祖、曾祖、高祖父母持重,妻從服議》一條,雲︰“孔瑚問虞喜曰︰”假使玄孫為後,玄孫之婦從服期,曾孫之婦尚存,纏緦麻,近輕遠重,情實有疑。‘喜答曰︰“有嫡子者無嫡孫;又若為宗子母服,則不服宗子婦。以此推之,若玄孫為後,而其母尚存,玄孫之婦猶為庶,不得傳重。傳重之服,理當在姑矣。’”宋庾蔚之。謂︰“舅歿則姑老,是授祭事于子婦;至于祖服自以姑為嫡。”與此條之意互相發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