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維天之命,于穆不已。”其在于人,日用而不知,莫非命也。故《詩》、《書》之訓,有曰“顧言是天之明命”,又曰“永言配命,自求多福”,又曰“若生子,罔不在厥初生自貽哲命”,又曰“惟克天德,自作元命,配享在下。”而劉康公之言曰︰“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所謂命也;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,以定命也。”“彼其之子,邦之司相”,而以為舍命不渝。“乃如之人,懷昏姻也”,而以為不知命。然則子之孝,臣之忠,夫之貞,婦之信,此天之所命,而人受之為性者也。故曰︰天命之謂性。求命于冥冥之表,則離而二之矣。“予迓續乃命于天。”人事也。理之所至,氣亦至焉。是以含章中正,而有隕自天;匪正之行,而天命不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