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○三以天下讓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顧炎武 書名︰日知錄

    《皇矣》之詩曰︰“帝作邦作對,自太伯王季。”則泰伯之時,周日以強大矣。乃托之采藥,往而不反。當其時,以國讓也;而當其時,讓王季也;而自後日言之,則讓于文王、武王也。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後而讓之者;在三世之前,宗祧不記其功,彝鼎不銘其跡,此所謂三以天下讓,民無得而稱焉者也。《路史》曰︰“方太王時,以與王季,而王季以與文王,文王以與武王,皆泰伯啟之也,故曰三讓。”

    泰伯去而王季立,王季立而文、武興,雖謂以天下讓可矣。太史公序《吳世家》雲︰“太伯避歷,江蠻是適。文武攸興,古公王跡。”甚當。

    高泰伯之讓國者,不妨王季,《詩》之言“因心則友”是也。述文王之事君者,不害武王,《詩》之言“上帝臨女”是也。古人之能言如此。今將稱泰伯之德,而行色奔、操之志加諸太王,豈夫子立言之意哉。朱子作《論語或問》,不取翦商之說,而蔡鐘默傳《書。武成》曰︰“太王雖未始有翦商之志,而始得民心,王業之成實基于此。”仲默,朱子之門人,可謂善于匡朱子之失者矣。《或問》曰︰“太王有廢長立少之意,非禮也。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,至于父死不赴,傷毀發膚,皆非賢者之事。就使必于讓國而為之,則亦過而不合于中庸之德矣。其為至德何邪?曰︰太王之欲立賢子聖孫,為其道足以濟天下,而非有愛憎之間,利欲之私也。是以泰伯去之,而不為狷;王秀受之,而不為貪;父死不赴,傷毀發膚,而不為不孝。蓋處君臣、父子之變,而不失乎中庸,此所以為至德也,其與魯隱公、吳季子之事蓋不同矣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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