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後周書。柳虯傳》︰“時人論文體有今古之異,虯以為時有今古,非文有今古。”此至當之論。夫今之不能為《二漢》,猶《二漢》之不能為《尚書》、《左氏》。乃虯取《史》、《漢》中文法以為古,甚者獵其一二字句用之于文,殊為不稱。
以今日之地為不古,而惜古地名;以今日之官為不古,而借古官名;舍今日恆用之字,而借古字之通用者,皆文人所以自蓋其俚淺也。
《糖書》︰鄭餘慶奏議類用古語,如“仰給縣官馬萬蹄”,有司不曉何等語,人訾其不適時。
宋陸務觀《跋前漢通用古字韻》曰︰“古人讀書多,故作文時偶用一二古字,初不以為工,亦自不知孰為古、孰為今也。近時乃或鈔掇《史》、《漢》中字入文辭中,自謂工妙,不知有笑之者。偶見此書,為之太息,書以為後生戒。”元陶宗儀《輟耕錄》曰︰“凡書官餃,俱當從實,如廉訪使、總管之類,若改之曰‘監司’、‘太守’,是亂其官制,久遠奠可考矣。
何孟春《詩冬序錄》曰︰“今人稱人姓必易以世望,稱官必用前代職名,稱府州縣必用前代郡邑名,欲以為異,不知文字間著此,何益于工拙?此不惟于理無取,且于事復有礙矣。李姓者稱‘隴西公’,杜曰‘京兆’,王曰‘瑯邪’,鄭曰‘滎陽’,以一姓之望而概眾人,可乎?此其失,自唐未五季間孫光憲輩始。《北夢瑣言》稱馮涓為‘長樂公’,《冷齋夜話》稱陶毅為‘五柳公’,類以昔人之號而概同姓,尤是可鄙。官職郡邑之建置,代有沿革,今必用前代名號而稱之,後將何所考焉?此所謂于理無取,而事復有礙者也。”
于慎行《筆麈》曰︰“《史》、《漢》文字之佳本自有在,非謂其官名地名之古也。今人慕其文之雅,往往取其官名地名以施于今,此應為古人笑也。《史》、《漢》之文如欲復古,何不以三代官名施于當日,而但記其實邪?文之雅俗固不在此,徒混淆失實,無以示遠,大家不為也。予素不工文辭,無所模擬,至于名義之微,則不敢苟。尋常小作,或有遷就金石之文,斷不敢于官名地名以古易今。前輩名家亦多如此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