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統之論,始于習鑿齒,不過帝漢而偽魏、吳二國耳。自編年之書出,而疑于年號之無所從,而其論乃紛壇矣。夫年號與正朔自不相關,故周平王四十九年,而孔子則書之為魯隱公之元年、何也,《春秋》,魯史也,據其國之人所稱而書之,故元年也。晉之《乘》存,則必以是年為鄂侯之二年矣。楚之《杌》存,則必以是年為武王之十九年矣。觀《左傳。文公十七年》︰鄭子家與晉韓宣子書曰︰“寡君即位三年”,而其下文曰“十二年”,“十四年”,“十五年”,則自稱其國之年也。《襄公二十二年》少正公孫僑對晉之辭曰︰“在晉先君悼公九年,我寡君于是即位”,而其下文遂曰“我二年”,“我四年”,則兩稱其國之年也,故如《三國志》則漢人傳中自用漢年號 ,魏人傳中自用魏年號,吳人傳中自用吳年號。推之南北朝。五代、遼、金並各自用其年號,此之謂從實。且王莽篡漢,而班固作傳,其于始建國、天鳳、地皇之號,一一用以紀年,蓋不得不以紀年,非帝之也。後人作書,乃以編年為一大事,而論世之學疏矣。
《春秋傳》亦有用他國之年者。齊襄公之二年,叟⺧瞞伐齊,注雲︰“魯桓公之十六年。”僖之四年,子然卒;簡之元年,士子孔卒,注雲︰“鄭僖四年,魯襄六年,鄭簡元年,魯襄八年。”
漢時諸侯王得自稱元年。《漢書。諸侯王表》︰“楚王戊二十一年,孝景三年”,“楚王延壽三十二年,地節元年”之類是也。《淮南。天文訓》︰“淮南元年冬,太一在丙子。”謂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。注者不達,乃曰淮南王作書之元年,又曰淮南工僭號,此為未讀《史記人們又書》者矣。趙明誠《金石錄》有《楚鐘銘》“惟王五十六祀”之論,正同此類。
又考漢時不獨王也,即列侯于其國中亦得自稱元年。《史記。高祖功臣侯年表》︰“高祖六年,平陽懿侯曹參元年”︰“孝惠六年,靖侯 元年”︰“孝文後四年,簡侯奇元年”是也。呂氏《考古圖。周陽侯金復銘》曰︰“周陽侯家銅三習金復,容五斗,重十八斤六兩。侯治五年五月國鑄第四。”《文選。魏都賦》劉良往︰“文昌殿前有鐘。其銘曰︰惟魏四年,歲次丙申,龍次大火,五月丙寅,作蕤賓鐘。”魏四年者,曹操為魏公之四年,漢獻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。《元史。順帝紀》︰至正二十八年,乃明洪武元年也。直書二十八年“。自是以下,書日”後一年“,曰”又一年,四月丙戌,帝殂于應昌“,是時明太祖即位三年,而猶書元主曰”帝“,且不以明朝之年號加之,深得史法。疑此出于聖裁,不獨宋、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。
英宗命儒臣修《續通鑒綱目》,亦書“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”。不書“吳元年”。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