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,如《左傳》“于文止戈為武”,“故文反正為乏”,“于文皿蟲為蠱”。及《論語》“史闕文”,《中庸》“書同文”之類,並不言字。《易》︰“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,”《詩》︰“牛羊排字之。”《左傳》︰“其僚無子,使字敬叔。”皆訓為乳。《書。康浩》︰“于父不能字厥子。”《左傳》︰“樂王鮒,字而敬,小事大,大字小。”亦取愛養之義,唯《儀禮。士冠禮》“賓字之”,《禮記。郊特牲》“冠而字之,敬其名也”,與文字之義稍近,亦未嘗謂文為了也,以文為字乃始于《史記》。秦始皇瑯邪台石刻曰︰“同書文字。”《說文》序雲︰“依類象形,謂之文;形聲相益,謂之字。文者物象之本,字者孳乳而生。”《周禮》︰“外史掌達書名于四方。”注雲︰“古曰名,今曰字。”《儀禮。聘禮》注雲︰“名,書文也,今謂之字。”此則字之名自秦而立,自漢而顯也與?
許氏《說文》序︰“此十四篇,五百四十部,九千三百五十三文,解說凡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。”以篆書謂之文,隸書謂之字。張揖《上博雅表》“凡萬八千一百五十文。”唐玄度《九經字樣》序︰“凡七十六部,四百計一文。”則通謂之文。
三代以上,言文不言字。李斯、程邈出,文降而為字矣。二漢以上,言音不言韻,周容、沈約出,音降而為韻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