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顧炎武 書名︰日知錄之餘

    《北史,李愕傳》︰“‘愕見禮教凋敝,公卿薨亡,其愛妾侍婢,子孫輒嫁賣之,遂成風俗,乃上書曰︰‘臣聞追遠慎終,人德歸厚;三年無改,方稱為孝。如聞大臣之內,有父祖亡沒,日月未久,子孫無賴,引其妓妾,嫁賣取財。有一于此,實損風化。妾雖微賤,親承衣履,服斬三年,古今通式。豈容遽褫衰,強傅鉛華,位辭靈幾之前,送付他人之室?凡在見者,猶致傷心;況乎人子,能堪斯忍?復有朝廷重臣,位望通貴,平生交舊,親老兄弟,及其亡沒,遂同行路,朝聞其死,夕窺其妾,方便求聘,以得為限,無廉恥之心,棄朋友之義。”上覽而嘉之,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,始于此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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