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宣宗大中元年,禮部侍郎魏扶奏︰臣今年所放進士雲雲,侍郎韋瓊考復,敕放及第。
宋太祖開寶元年三月癸巳,(全宋文卷五作乾德六年三月十日。)權知貢舉王佑進士合格者十人,陶谷子邴名在第二,翌日,谷入謝,上謂左右曰︰“聞谷不能訓子,邴安得登第?”遂命中書復試,而哪復登第。因下詔曰︰“造士之選,非樹私恩;世祿之家,宜敦素業。如聞黨與,頗容竊吹,文衡公器,豈宜欺濫。自今舉人,凡關食祿之家,委禮部具析以聞,當復試。”(此據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校勘。《宋會要輯稿選操三》文字略有差異。)
卷二 食祿子弟復試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清•顧炎武 書名︰日知錄之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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