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尊親親,周道也。諸侯有一國之尊,為宗廟社稷之主,既沒而余尊猶在,故公之庶子于所生之母,不得伸其私恩為之大功也。大夫之尊不及諸侯,既沒,則無余尊,故其庶子于父卒,為其私親,並依本服如邦人也。親不敵尊,故厭。尊不敵親,故不厭,此諸侯大夫之辨也。後魏廣陵侯衍為徐州刺史,所生母雷氏卒,表請解州,詔曰,先君余尊之所厭,禮之明文。季末陵遲,斯典或廢。侯既親王之子,宜從余尊之義,便可大功。饒陽男遙官左衛將軍,遭所生母憂,表請解任。詔以余尊所厭,不許。
晉哀帝欲為皇太妃服三年,僕射江 啟,于禮應服緦麻。又欲降服期, 曰,厭屈私情,所以上嚴祖考。乃服緦麻。【原注】胡三省曰,以帝入後大宗,則大妃乃瑯邪國母,當以服諸侯者服之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