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禁兵器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顧炎武 書名︰日知錄集釋

    王莽始建國二年,禁民不得挾弩鎧,徙西海。隋煬帝大業五年,制民間鐵叉、搭鉤、●刃之類皆禁絕之,尋而海內兵興,隕身失國。元世組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,敕中外,凡漢民持鐵尺、手撾及杖之有刃者,悉輸于宮。六月戊申,括諸路馬,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,漢民悉入官。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巳,括天下馬,一品、二品官許乘五匹,三品三匹,四品、五品二匹,六品以下皆一匹。【原注】陳天祥傳,興國軍以籍兵器致亂,行省命天祥權知本軍事。天祥命以十家為甲,十甲為長,弛兵器,以從民便,境內遂平。其後代者務更舊政,治隱匿兵者甚急,天祥去未久而興國復變,鄰郡及大江南北諸城邑多乘勢殺其守將以應之。順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,禁漢人、南人、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,凡有馬者拘入官。已而群盜充斥,攻陷城邑。至正十七年正月辛卯,命山東分省團結義兵,每州添設判官一員,每縣添設主薄一員,專率義兵以事守御。故劉文成有詩曰,他時重禁藏矛戟,今日呼令習鼓鼙。嗚呼,予視天下,愚夫愚婦,一能勝予。古之聖王則既已言之矣。

    漢武帝時,公孫弘奏言,禁民毋得挾弓弩。吾丘壽王難之,以為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。今陛下昭明德,建太平,宇內日化,方外鄉風。然而盜賊猶有者,郡國二千石之罪,非挾弓弩之過也。誠能明教化之原,而帥之以為善,保家之道,則家有鶴膝,戶有犀渠,適足以夸國俗之強。【原注】舊唐書鄭惟忠傳引吳都賦。而不至導民以不祥之器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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