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三 嫌名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顧炎武 書名︰日知錄集釋

    衛桓公名完,楚懷王名槐,古人不諱嫌名,故可以為謚。

    韓文公諱辯言,不諱滸勢秉機。乃玄宗御刪定禮記月令,曰野雞入大水為蜃,曰野雞始,則諱雉,以與治同音也。【王氏曰】嫌名之諱,蓋始于隋,隋文帝父名忠,而官名有中字者皆改為內。李林甫序曰,璇樞玉衡,以齊七政。則諱璣。德宗九月九日賜曲江宴詩,時此萬樞暇,適與佳節並。則諱機,以與基同音也。南史劉秉不稱名而書其字曰彥節,則諱秉,以與\同音也。又如武後父諱士Γ 鉲υ幾拿 潰 シ試幾拿記 nW諢淶  湃改名仁願。玄宗諱隆基,而劉知幾改名子玄,箕州改名儀州。【原注】即今遼州。德宗諱適,而括州改名處州。順宗諱誦,而斗訟律改為斗競。憲宗諱純,凡姓淳于者改姓于,唯監察御史韋淳不改。既而有詔,以陸淳為給事中,改名質,淳不得已,改名處厚。而玄宗以南詔酋龍,名近玄宗諱,遂不行冊禮。則退之所言,亦未為定論也。

    唐自中葉以後,即土大夫亦諱嫌名,故舊史以韓愈為李賀作諱辯為紕繆。而賈曾傳則曰,拜中書舍人,曾以父名忠,固辭。議者以為中書是曹司名,又與曾父名音同宇別,于禮無嫌,曾乃就職。懿宗紀則曰,咸通二年八月,中書舍人衛洙奏狀稱,蒙恩除授滑州刺史,官號內一字與臣家諱音同,請改授閑官。敕曰,嫌名不諱,著在禮文。成命己行,固難依允。是又以為不當諱也。【雷氏曰】後代諂諛,古禮盡廢,始而為君諱,後則為後諱,為太子諱,為內戚諱,且為執政者諱矣。

    冊府元龜,咸通十二年,分司侍御史李溪進狀曰,臣準西台牒及金部稱,奉六月二十七日敕,內園院郝景全事奏狀內訟字音與廟諱同,奉敕罰臣一季俸者。臣官位至卑,得蒙罰俸,屈與不屈,不合有言。而事關理體,若便隱默,恐負聖時,願陛下寬其罪戾,使得盡言。臣前奏狀稱準敕因事告事,旁訟他人,是咸通十一年十月十三日敕語,臣狀中具有準敕字,非臣自撰辭句。臣謹按,禮不諱嫌名。又按職制律,諸犯廟諱嫌名不坐,注雲,謂若禹與雨。疏雲,謂聲同而字異。注疏重復,至易分曉。伏惟皇帝陛下明過帝堯,孝逾大舜,豈自發制敕而不避諱哉。故是審量禮律,以為無妨耳。即引陛下敕文而言,不敢擅有移改,不謂內園便有此論奏也。臣非敢訴此罰俸也,恐自此有援引敕格者,亦須委曲回避,便成訛弊。臣聞趙充國為將,不嫌伐一時事,以為漢家後法。魏征為相,不存形跡,以致貞觀太平。臣雖未及將相,忝為陛下持憲之臣,豈可以論俸為嫌,而使國家救命有誤也。願陛下留意察納,別下明敕,使自後章奏一遵禮律處分,則天下幸甚。敕免所罰。

    南唐元宗初名螺,避周信祖廟諱,改名景,是不諱嫌名。

    按嫌名之有諱,在漢未之間。晉羊祜為都督荊州諸軍事,及薨,荊州人為祜諱,名室戶皆以門為稱,改戶曹為辭曹,此諱嫌名之始也。

    後魏地形志,天水郡上縣,犯太祖諱,改為上封。魏太祖名。

    宋代制,于嫌名字皆避之。禮部韻略凡與廟諱音同之字皆不收,太祖諱匡胤,十陽部去王切一十三字,二十一震部羊晉切一十一字皆不收,它皆仿此。朱子周易本義л韻亂怨飾к鞁飾 觶 芨咦諳用病!駒  克偉迨檎曜幀く曜佷嗍僑北省U暌敉   首諢洹M暌敉 福 兆諢洹S郝家哉昱 魑  荊 饕糝蓯錚  諢洹F癲晃叛帳霞已鄧疲 郎兄 綺晃 希 砸賈 淤尾蛔饕唬 閌竅鹵始捶粒 鞘榻源и吆 俊駒  拷鷲倫諤└馱 昶 錄閡眩 踅 渫 餱鄭 且嚳濾沃埔病br />
    明代不諱嫌名,如建文年號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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