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五年,使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後。按子元疑即厲公之字。昭十一年,申無宇之言曰,鄭莊公城櫟而置子元焉,使昭公不立。杜以為別是一人,厲公因之以殺曼伯而取櫟,非也。蓋莊公在時即以櫟為子元之邑,如重耳之蒲,夷吾之屈,故厲公于出奔之後取之特易,而曼伯則為昭公守櫟者也。九年,公子突請為三覆以敗戎。桓五年,子元請為二拒以敗王師。固即厲公一人,而或稱名,或稱字耳。合三事觀之,可以知厲公之才略,而又資之以岩邑,能無篡國乎!
十一年,立桓公而討氏,有死者。【沈學博曰】言僅有死者,又非首惡也。言非有名位之人,蓋微者爾,如司馬昭族成濟之類。解曰,欲以s君之罪加氏,而復不能正法誅之。非也。
桓二年,孔父嘉為司馬。杜氏以孔父名而嘉字,非也,孔父字而嘉其名。【沈學博曰】若以孔父為名,則夫子得氏之始不應以所諱為氏。按家語本姓篇曰,宋愍公熙生弗父何,何生宋父周,周生世子勝,勝生正考父,考父生孔父嘉,其後以孔為氏。然則仲尼氏孔,正以王父之字。而楚成嘉、鄭公子嘉皆字子孔,亦其證也。【原注】說文,孔從乙從子。乙至而得子,嘉美之也。古人名嘉,字子孔。鄭康成注士喪禮曰,某甫字也,若言山甫、孔甫。【原注】甫、父通。是亦以孔父為字。劉原父以為已名其君于上,則不得字其臣于下。竊意春秋諸侯卒必書名,而大夫則命卿稱字,無生卒之別,【原注】劉原父亦雲,大夫再命稱名,三命稱字。亦未嘗以名字為尊卑之分。桓十一年,鄭伯寤生卒。葬鄭莊公。宋人執鄭祭仲。【原注】杜氏以仲為名而足字,亦拘于例也。十七年,蔡侯封人卒,蔡季自陳歸于蔡。名其君于上,字其臣于下也。昭二十二年,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,劉子單子以五猛入于王城。二十三年,尹氏立王子朝。二十六年,尹氏、召伯、毛伯以王子朝奔楚。爵其臣于上,名其君于下也。然則孔父當亦其字,而學者之疑可以渙然釋矣。
君之名,變也。命卿之書字,常也。重王命亦所以尊君也。
其弟以千畝之戰生。解曰,西河介休縣南有地名千畝,非也。穆侯時,晉境不得至介休。按史記趙世家,周宣王伐戎,及千畝戰。正義曰,括地志雲,千畝原在晉州岳陽縣北九十里。
五年,蔡人、衛人、陳人從王伐鄭。解曰,五師敗,不書,不以告。非也。王師敗,不書,不可書也,為尊者諱。【沈學博曰】後漢書孔融傳曰,劉表所為不軌,罪不容誅。至于國體,宜其諱之。齊兵次楚,惟責包茅。五師敗績,不書晉人。臣愚以為宜隱郊祀之事,以崇國防。此春秋之意也。畿內諸侯,天王問罪,師敗身夷,可書之事莫大于此,豈緣不告而不書哉。成元年,王師敗績于茅戎。以戎故不足諱也。
六年,不以國。解曰,國君之子不自以本國為名。焉有君之子而自名其國者乎?謂以列國為名,若定公名宋,哀公名蔣。
八年,楚人上左,君必左,無與王遇。解曰,君,楚君也。愚謂君謂隨侯,王謂楚王。兩軍相對,隨之左當楚之右,言楚師左堅右瑕,君當在左以攻楚之右師。
十三年,及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燕人戰,齊師、宋師、衛師、燕師敗績。解曰,或稱人,或稱師,史異辭也。愚謂燕獨稱人,其君不在師。
莊十二年,蕭叔大心。解曰,叔蕭,大夫名。按大心當是其名,而叔其字,亦非蕭大夫也。二十三年,蕭叔朝公。解曰,蕭,附庸國。叔,名。按唐書宰相世系表雲,宋戴公生子 ,字樂父。裔孫大心,平南宮長萬有功,封于蕭,以為附庸,今徐州蕭縣是也。其後楚滅蕭。
十四年,莊公之子猶有八人。解,莊公子,傳惟見四人,子忽、子、子儀並死,獨厲公在。八人名字記傳無聞。按猶有八人者,除此四人之外,尚有八人見在也。桓十四年,鄭伯使其弟語來盟,傳稱其字曰子人,亦其一也。
二十二年,山岳則配天。解曰,得太岳之權,則有配天之大功。非也。詩曰,崧高維岳,駿極于天。言天之高大,惟山岳足以配之。
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,非常也。惟正月之朔,慝未作,日有食之,于是乎用幣于社,伐鼓于朝。周之六月,夏之四月,所謂正月之朔也。然則此其常也,而曰非常者何?蓋不鼓于朝而鼓于社,不用幣而用牲,此所以謂之非常禮也。杜氏不得其說,而曰以長吠浦 悄曄 頡P廖詞燈 濾貳7橇 亂病4嗽蚓淘謁 罰 壞痹鵪浞З囊印S職矗 ㄕ 輪 芬韻履甦咽 唚曇酒階又 裕 裨賾詿耍 蚩鐘形蟆!竟慫疽翟弧慷漚夥恰4 椒淺U擼 粵 攣 鬧 腦攏 糝 攏 忠 卻螅 槐妊俺V 氯帳常 市敕З摹 帽乙躍戎 K 樸 略蚍裾擼 錄闖T亂病> 諼氖 迥輟 咽 唚輳 允榱 濾啡帳常 宋 準 市敕 W宰 曛煉 哪輳 簿胖萌潁 餃逅暝偃潁 芯潘昶呷蛑 臥浦萌蚴 俊疽κ顯弧堪復碩拋砸猿 吠浦 孕廖吹蔽 濾罰 從性埔病4訟攣┬ 輪 吩圃疲 珊筧訟 咽 唚曇酒階又 鋃 袢脛 輝蚯按司 σ 艘越庥蒙 諫韁 嵌 畝 ︰筧宋笪 模 炷 鼙妗H舸 比氈居寫宋模 虼酥芰 履艘斯鬧 攏 臥品淺#殼易笫縴埔轡匆粵 攣 輪 ⑶ 艫比脹破淶痹諂 攏 蛞啾卣 涫V印 br />
僖四年,昭王南征而不復,寡人是問。解曰,不知其故而問之。非也。蓋齊侯以為楚罪而問之,然昭王五十一年南征不復。至今惠王二十一年,計三百四十七年,此則孔文舉所謂丁零盜甦武牛羊,可並案者也。
五年,太伯不從。不從者謂太伯不在太王之側爾。史記述此文曰,太伯虞仲,太王之子也。太伯之去,是以不嗣。以亡去為不從,其義甚明。杜氏誤以不從父命為解,而後儒遂傅合魯頌之文,謂太王有翦商之志,太伯不從,此與秦檜之言莫須有者何以異哉!
六年,圍新密,鄭所以不時城也。實密,而經雲新城,故傳釋之,以為鄭懼齊而新築城,因謂之新城也。解曰,鄭以非時興土功,故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。夫罪孰大于逃盟者?而但責其非時興土功,不亦細乎?且上文固曰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,則不煩添此一節矣。
十五年,涉河,侯車敗。解曰,秦伯之軍涉河,則晉侯車敗。非也。秦師及韓晉尚未出,何得言晉侯車敗?當是秦伯之車敗,故穆公以為不祥而詰之耳。此二句乃事實,非卜人之言。若下文所雲不敗何待,則謂晉敗。古人用字自不相蒙。
三敗及韓,當依正義引劉炫之說,是秦伯之車三敗。
及韓在涉河之後,此韓在河東,故曰,寇深矣。史記正義引括地志雲,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。非也。杜氏解但雲韓,晉地,卻有斟酌。
十八年,狄師還。解曰,邢留距衛。非也。狄強而邢弱,邢從于狄而伐者也。言狄師還,則邢可知矣。其下年,衛人伐邢,蓋憚狄之強,不敢伐,而獨用師于邢也。解曰,邢不速退,所以獨見伐。亦非。
二十二年,大司馬固諫曰。解曰,大司馬固,莊公之孫公孫固也。非也。大司馬即司馬子魚。固諫,堅辭以諫也。隱三年言召大司馬孔父而屬殤公焉,桓二年言孔父嘉為司馬,知大司馬即司馬也。文八年上言殺大司馬公子卯,下言司馬握節以死,知大司馬即司馬也。定十年,公若貌固諫曰,知固諫之為堅辭以諫之也。【盧氏曰】案左傳大司馬之官,在宋亦不多見。惠氏棟謂固即公孫固,是也,謂下司馬乃子魚,非。司馬即大司馬固,文承上省大字耳。考韓非外儲說左上說此事雲,右司馬購強趨而諫。購強似即固之字,其義正相合。【汝成案】史記宋世家凡諫詞皆屬目夷,似大司馬即子魚,盧徇杜解非是。
二十四年,晉侯求之不獲,以綿上為之田。蓋之推既隱,求之不得,未幾而死,故以田祿其子爾。楚辭九章雲,思久故之親身兮,因縞素而哭之。明文公在時之推已死。史記則雲,聞其入綿上山中,于是環綿上山中而封之,以為介推田,號曰介山。然則受此田者何人乎?于義有所不通矣。
三十三年,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ャ=庠唬 煌 攏 恃約啊7且病<罷擼 餿值災 恰 br />
文元年,于是閏三月,非禮也。古人以閏為歲之余,凡置閏必在十二月之後,故曰歸余于終。考經文之書,閏月者皆在歲末。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,猶朝于廟。哀公五年閏月,葬齊景公是也。而左傳成公十七年、襄公九年、哀公十五年皆有閏月,亦並在歲末。又經傳之文,凡閏不言其月者,言閏即歲之終可知也。今魯改歷法,置閏在三月,故為非禮。漢書律分駒宦 凡徽 勻蠐嘁恢 晡 首是也。【原注】孟康曰,當以閏盡歲為 首,今失正,未盡一歲便以為 首也。【錢氏曰】凡 首之歲無閏余,今有閏余一,不得為 首,故言魯推步不正。孟康說誤。又按漢書高帝紀後九月,師古曰,秦之歷法,應置閏月者總致之于歲末,蓋取左傳所謂歸余于終之意。何以明之?據漢書表及史記漢未改秦分 奧攀楹缶旁攏 侵 販 嗜弧 br />
二年,陳侯為衛請成于晉,執孔達以說。此即上文所謂我辭之者也,解謂晉不听而變計者非。
三年,雨螽于宋。解曰,宋人以螽死為得天佑,喜而來告,故書。夫隕石 退,非喜而來告也。
七年,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嬴,且畏逼。解曰,畏國人以大義來逼己。非也。畏穆嬴之逼也,以君夫人之尊故。【汝成案】義亦正,繹且字則杜注為得。
十三年,文子賦四月。解曰,不欲還晉。以傳考之,但雲成二國,不言公復還晉。四月之詩當取亂離瘼矣。維以告哀之意爾。
宣十二年。宵濟,亦終夜有聲。解曰,言其兵眾,將不能用。非也。言其軍囂,無復部伍。【楊氏曰】觀亦字,則杜解為是。
成六年,韓獻子將新中軍,且為僕大夫。必言僕大夫者,以君之親臣,故獨令之從公而入寢庭也,解未及。【沈學博曰】僕大夫,如王之太僕,掌內朝之事。
十六年, 之師,荀伯不復從。解曰,荀林父奔走,不復故道。非也,謂不復從事于楚。【沈學博曰】不復從者,謂晉之余師不能軍。或說荀 為楚師所獲,不復從軍而歸。
子在君側,敗者壹大。我不如子,子以君免。敗者壹大,恐君之不免也。我不如子,子之才能以君免也。解謂軍大崩為壹大,及御與車右不同者,非。
襄四年,有窮由是遂亡。解曰,浞因羿室,不改有窮之號。非也。哀元年,稱有過澆矣,此特承上死于窮門而言,以結所引夏訓之文爾。
十年,鄭皇耳帥師侵衛,楚令也。猶雲從楚之盟故也。解謂亦兼受楚之敕命者,非。
十一年,政將及子,子必不能。解謂,魯次國,而為大國之制,貢賦必重,故憂不堪。非也。言魯國之政將歸于季孫,以一軍之征而供霸國之政令,將有所不給,則必改作。其後四分公室而季氏擇二,蓋亦不得已之計,叔孫固已豫見之者。【楊氏曰】杜解是以一軍供霸國,豈兩家獨無與者乎?【汝成案】如先生說,則季氏三分四分公室皆出于為公,不可罪矣。奸臣計在肥已,而顧以一軍獨供四國之征求,使孟叔不與,有是理耶?鄭子產曰,鄭伯,男也,而使從公使之貢,懼弗給也。觀此,則穆子所謂不能者可知。周制言大國三軍,次國二軍。然觀晉侯,大國也,至獻公始作二軍。魯,大國也,至襄公始作三軍。蓋三軍者,備數而不調發。谷梁所雲諸侯一軍,據常所調發者言之,未可非也。以邱乘之法計之,則天子當得十二軍,諸侯當得六軍,以其半為羨卒,唯田與迫胥則畢發。此王者之法制,而非見行之實事也。後世三萬戶以上便為大郡,以百里、七十里而欲備三軍,殆有不能。
十八年,塹防門而守之廣里。解曰,故經書圍。非也。圍者,圍齊也,非圍防門也。【沈學博曰】通志,長城距防在肥城縣北十五里。即此塹防門。據太山記,山西北有長城,延袤至海,當是靈公所憑以御晉者,訖于戰國加功耳。
二十一年,得罪于王之守臣。守臣謂晉侯。玉藻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是也。解以為範宣子,非。【汝成案】守臣當依杜氏謂範宣子。管仲曰,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。宣子,天子命卿,而欒桓子又未嘗得罪于晉侯。
二十三年,禮為鄰國闕。解曰,禮,諸侯絕期,故以鄰國責之。非也。杞孝公,晉平公之舅。尊同不降,當服緦麻三月。言鄰國之喪,且猶徹樂,而況于母之兄弟乎!【沈學博曰】第舉禮為鄰國者,而平公之非禮著矣。杜預直以杞孝公是鄰國之君,則上文言悼夫人喪之,何謂也?
二十八年,陳文子謂桓子曰,禍將作矣,吾其何得?對曰,得慶氏之木百車于莊。文子曰,可慎守也已。解曰,善其不志于貨財。非也。邵國賢曰,此陳氏父子為隱語以相諭也。愚謂,木者,作室之良材。莊者,國中之要路。言將代之執齊國之權。
三十一年,我問師故。問齊人用師之故。解曰,魯以師往。非。
昭五年,民食于他。解曰,魯君與民無異,謂仰食于三家。非也。夫民生于三,而君食之。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,是昭公無養民之政可知矣。
八年,輿嬖袁克殺馬毀玉以葬。解以輿為眾,及謂欲以非禮厚葬哀公,皆非也。輿嬖,嬖大夫也。言輿者掌君之乘車,如晉七輿大夫之類。馬,陳侯所乘。玉,陳侯所佩。殺馬毀玉,不欲使楚人得之。
十年,棄德曠宗。謂使其宗廟曠而不祀。解曰,曠,空也。末當。
十二年,子產相鄭伯,辭于享,請免喪而後听命,禮也。子產能守喪制,晉人不奪,皆為合禮。解但得其一偏。
十五年,福祚之不登,叔父焉在?言忘其彝器,是福祚之不登,惡在其為叔父乎?解以為福祚不在叔父,當復在誰者,非。
十七年,夫子將有異志,不君君矣。日者人君之表,不救日食,是有無君之心。解以為安君之災者,非。
十八年,振除火災。振如振衣之振,猶火之著于衣,振之則去也。解以振為棄,未當。
鄭有他竟,望走在晉。言鄭有他竟之憂也。解謂雖與他國為竟者,非。
二十三年,先君之力可濟也。先君謂周之先王,書言昔我先君文王、武王是也。解以為劉盆之父獻公,非。【汝成案】書無先君句。
二十七年,事君如在國。當時諸侯出奔,其國即別立一君,惟魯不敢,故昭公雖在外,而意如猶以君禮事之,範鞅所言正為此也。解以為書公行,告公至,謬矣。
三十二年,越得歲,而吳伐之,必受其凶。解曰,星紀,吳越之分也。歲星所在,其國有福。吳先用兵,故反受其殃。非也。吳越雖同星紀,而所入宿度不同,故歲獨在越。【沈學博曰】鄭康成雲,天文分野,斗主吳,牽牛主越。此年歲星在牽牛,故吳伐之凶。按淮南天文,星部地名,斗、牽牛,越。須女,吳。晉書天文志曰,南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,于辰在丑,吳越之分野。陳卓揚州躔次雲,九江入斗一度,廬江入斗六度,豫章入斗十度,丹陽入斗十六度,會稽入斗一度,臨淮入斗四度,廣陵入斗八度,泗水入斗一度,六安入女六度。是吳越同次而異宿,此年歲星適在越分,若使吳越共之,史墨必不僅雲越得歲也。鄭精于歷算,有以知之。【錢學博曰】案漢志以後皆以斗為吳分野,牛女為越分野。時歲星初入星紀,反是吳得歲矣。惟越絕書雲,越,南斗也。吳,牛、須女也。然後越獨得歲。淮南天文訓以須女為吳,與越絕書正合。但須女為玄枵之次,而得為吳者,秦範 獵諗V 裙識 br />
定五年,卒于房。房疑即防宇。古潀r作●,脫其下而為●字,漢M人唐公●碑可證也。漢書汝南郡吳房,孟康曰,本房子國。而史記項羽紀封陽武為吳防侯,字亦作防。
哀六年,出萊門而告之故。解曰,魯郭門也。按定九年解曰,萊門,陽關邑門。
十一年,為王孫氏。傳終言之,亦猶大概王奔楚為堂溪氏也。解曰,改姓,欲以避吳禍。非。
凡邵、陸、傅三先生之所已辯者不錄。【汝成案】明邵寶撰撰左鐫一卷,陸粲撰左傳附注五卷,後錄一卷,傅遜撰左傳注解辨誤二卷,俱見四庫全書總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