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別錄八 ◎公移一 ○案行各分巡道督編十家牌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王守仁 書名︰王明陽集

    照得本院巡撫地方,盜賊充斥;因念御外之策,必以治內為先。顧蒞事未久,尚昧土俗;永惟撫緝之宜,懵然未有所措。訪得所屬軍民之家,多有規圖小利,寄住來歷不明之人,同為狡偽欺竊之事;甚者私通畬賊,而與之傳遞消息;窩藏奸宄,而為之盤據夤緣;盜賊不靖,職此其由。合就行令所屬府縣,在城居民,每家各置一牌;備寫門戶籍貫,及人丁多寡之數,有無寄住暫宿之人,揭于各家門首,以憑官府查考。仍編十家為一牌,開列各戶姓名,背寫本院告諭,日輪一家,沿門按牌審察動靜;但有面目生疏之人,蹤跡可疑之事,即行報官究理。或有隱匿,十家連罪,如此庶居民不敢縱惡,而奸偽無所潛形。為此,仰鈔案回道,即行各屬府縣,著落各掌印官,照依頒去牌式,沿街逐巷,挨次編排,務在一月之內了事。該道亦要嚴加督察,期于著實施行,毋使虛應故事。仍令各將編置過人戶姓名造冊繳院,以憑查考;非但因事以別勤惰,且將旌罰以示勸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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