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別錄八 ◎公移一 ○禁約榷商官吏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王守仁 書名︰王明陽集

    照得商人比諸農夫固為逐末,然其終歲棄離家室,辛苦道途,以營什一之利,良亦可憫!但因南贛軍資無所措備,未免加賦于民,不得已而為此,本亦寬恤貧民之意。奈何奉行官吏,不能防禁奸弊,以致牙行橋子之屬,騷擾客商,求以寬民,反以困商,商獨非吾民乎?除另行訪拿禁約外。仰鈔案回道,即便備行收稅官吏,今後商稅,遵照奏行事例抽收,不許多取毫厘;其余雜貨,俱照舊例三分抽一,若資本微細,柴炭雞鴨之類,一概免抽。橋子人等止許關口把守開放,不得擅登商船,假以查盤為名,侵凌騷擾,違者許赴軍門口告,照依軍法拿問。其客商人等亦要從實開報,不得听信哄誘,隱匿規避,因小失大,事發照例問罪,客貨入官。及照船稅一事,亦被總甲侵擾,今後官府合行船只,俱要實價給顧,就行抽分廠查給票帖,以防詐偽。該道仍將應抽、免抽逐一查議則例,呈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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