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別錄八 ◎公移一 ○議處河源余賊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王守仁 書名︰王明陽集

    看得河源等處賊情,本院屢經批仰該道會同守巡等官,從長計議,相機剿捕。今復據呈,看得賊勢漸盛,民患日深,該道既以兵力勞備,勢未能克,即須會同守巡守備等官,或親至賊巢,或于附近賊巢處所屯札,選差知因通賊曉事人役,齎執告示榜文,權且撫諭各賊,委曲開譬。或姑賜以牛酒、銀布、耕具、種子之類,令其收眾入巢,趁時耕作,因使吾民亦得暫免防截之役,及時盡力農畝;一面選兵勵士,密切分布哨道,候收斂已畢,各巢亦積有糧米,然後的探虛實,克期並舉,出其不趨,掩其不備,是乃籍兵于民,因糧于賊,非獨可以稍紓目前之急,亦因得以永除日後之患矣。今若兵力不足,既未能剿,又不從權撫插,任其出沒往來,則非惟民不安生,窮困愈甚;抑且賊亦失其農業,衣食不給,若非擄掠,何以為生?是所謂益重吾民之苦,而愈長群賊之奸,兵糧日耗,後欲圖之,功愈難矣。仰該道會同守巡守備等官,上緊議處施行回報,毋復徒事往復,致釀後艱。其各該官司兵快人等,不論或撫或剿,俱要時時操練整束,密切提備,不得縱弛,致有疏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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