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別錄十 ◎公移三 ○禁革輕委職官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王守仁 書名︰王明陽集

    據廣東布政司呈參︰“廣州左等四衛掌印指揮王冕、海信、杜隆、馮凝,千戶陸宗等,百戶劉愷等,不修職業,委棄城池,遠出經旬,肆無忌憚,應合參問。”參看擅離職役,律有明條;今各處軍衛有司官往往輒因私事,棄職遠出;或因上司經由,過為趨諂,越境送迎,往回動經旬月,上下相安,恬不為異,仰布政司通行禁革究治。今後不系緊急軍機重務,其余問候申請等項,雖亦公事,勢有輕緩者;上役吏胥差使,不許輕委職官,非但廩給夫馬,騷擾道途,勞費不少;抑且城池庫獄,一有虧失,貽累匪輕。各該衙門首領官今後俱要置立文簿,凡遇掌印佐貳及帶俸等官公事出入,俱要開記月日;因某事到某處送迎,或承何衙門到某處差委,某年月日回任,歲終繳報本院,以憑查究。

    大抵天下之不治,皆由有司之失職;而有司之失職,獨非小官下吏偷惰苟安僥悻度日,亦由上司之人,不遵國憲,不恤民事,不以地方為念,不以職業經心,既無身率之教,又無警戒之行,是以蕩弛日甚,亦宜分受其責可矣。仰布政司備行各該守巡、各兵備、守備及府、州、縣、衛、所等大小衙門,仰各查照施行。該衛掌印等官姑記未究。其陸宗、劉愷遵照本院欽奉敕諭事,先行提究,以警其將來。此繳。


如果你對王明陽集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王明陽集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