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别录十 ◎公移三 ○禁革轻委职官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王守仁 书名:王明阳集

    据广东布政司呈参:“广州左等四卫掌印指挥王冕、海信、杜隆、冯凝,千户陆宗等,百户刘恺等,不修职业,委弃城池,远出经旬,肆无忌惮,应合参问。”参看擅离职役,律有明条;今各处军卫有司官往往辄因私事,弃职远出;或因上司经由,过为趋谄,越境送迎,往回动经旬月,上下相安,恬不为异,仰布政司通行禁革究治。今后不系紧急军机重务,其余问候申请等项,虽亦公事,势有轻缓者;上役吏胥差使,不许轻委职官,非但廪给夫马,骚扰道途,劳费不少;抑且城池库狱,一有亏失,贻累匪轻。各该衙门首领官今后俱要置立文簿,凡遇掌印佐贰及带俸等官公事出入,俱要开记月日;因某事到某处送迎,或承何衙门到某处差委,某年月日回任,岁终缴报本院,以凭查究。

    大抵天下之不治,皆由有司之失职;而有司之失职,独非小官下吏偷惰苟安侥悻度日,亦由上司之人,不遵国宪,不恤民事,不以地方为念,不以职业经心,既无身率之教,又无警戒之行,是以荡弛日甚,亦宜分受其责可矣。仰布政司备行各该守巡、各兵备、守备及府、州、县、卫、所等大小衙门,仰各查照施行。该卫掌印等官姑记未究。其陆宗、刘恺遵照本院钦奉敕谕事,先行提究,以警其将来。此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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