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別錄十 ◎公移三 ○揭陽縣主簿季本鄉約呈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王守仁 書名︰王明陽集

    (四月)

    據揭陽縣主簿季本呈為鄉約事。足見愛人之誠心,親民之實學,不卑小官,克勤細務,使為有司者,皆能以是實心修舉,下民焉有不被其澤,風俗焉有不歸于厚者乎!但本官見留軍門听用,該縣若無委官相繼督理,未免一暴十寒;況本院近行十家牌諭,雖經各府縣編報,然訪詢其實,類是虛文搪塞;且編寫人丁,惟在查考善惡,乃聞加以義勇之名,未免生事擾眾,已失本院息盜安民之意。訪得潮州府通判張繼芳持身端確,行事詳審,仰該府掌印官將發去牌式,再行曉諭所屬,就委張繼芳遍歷屬縣,督令各該縣官勤加操演,務要不失本院立法初意。仍先將牌諭所開事理,再四綢繹,必須明白透徹,真如出自己心,庶幾運用皆有脈絡,而施為得其調理。該縣鄉約仰委縣丞曹森管理,毋令廢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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