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丁丑)
為善之人,非獨其宗族親戚愛之,朋友鄉黨敬之,雖鬼神亦陰相之。為惡之人,非獨其宗族親戚惡之,朋友鄉黨怨之,雖鬼神亦陰殛之。故“積善之家,必有余慶,積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。”
見人之為善,我必愛之;我能為善,人豈有不愛我者乎?見人之為不善,我必惡之;我苟為不善,人豈有不惡我者乎?故凶人之為不善,至于隕身亡家而不悟者,由其不能自反也。
今人不忍一言之忿,或爭銖兩之利,遂相構訟。夫我欲求勝于彼,則彼亦欲求勝于我;仇仇相報,遂至破家蕩產,禍貽子孫。豈若含忍退讓,使鄉里稱為善人長者,子孫亦蒙其庇乎?
今人為子孫計,或至謀人之業,奪人之產;日夜營營,無所不至。昔人謂為子孫作馬牛,然身沒未寒,而業已屬之他人;仇家群起而報復,子孫反受其殃。是殆為子孫作蛇蠍也。吁,可戒哉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