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一 續編六 ○行吉安府禁止鎮守貢獻牌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王守仁 書名︰王明陽集

    (六月二十日)

    據吉安府御千戶所旗甲馬思稟稱︰“蒙所批差,領解鎮守江西太監王發買葛布銀三封,及本所出備葛布折銀並貢禮銀三千兩,前赴本鎮。今因途阻,不敢前去”等情。參照該所掌印官,既該鎮守衙門發銀買布,若勢不容已,只合照價兩平收買為當。乃敢不動原封,分外備辦禮銀饋送,若非設計巧取,必是科克旗軍,事屬違法,本當參拿究問。但今江西變亂,姑行從輕查理。為此牌仰吉安府,即查前項布價並貢獻禮銀,務見的確。如稱各軍名下糧銀,就仰會同該所,唱名給散,取領備照。若是各官自行出備,合仰收入官庫,听候軍餉支用,毋得縱容侵收入已。及查報不實,未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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