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一 續編六 ○批江西布政司情查造冊呈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王守仁 書名︰王明陽集

    (四月十六日)

    據江西布政司呈,看得造冊情查之法,既已詳悉備具,但人存政舉,使奉行不至,則革弊之法,反為流弊之源。仰布政司照議上緊施行,仍備行總理及各守巡官,同以此事為固本安民之首,各至分地,臨督各該府、州、縣正官。且將別項職事,牒委佐貳官分理,俱要專心致志,身親棕核,照式依期情量查造,務使積弊頓除,後患永絕,以甦民困。中間但有不行盡心查理,止憑吏胥苟且了事者,即行拿治問發;提調等官,一體參究。其各官分定地方,該司具名開報,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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