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俗之所由來,非一日也。或睹其壞,而欲齊諸其末,禁諸其外,此後世政刑之所以益弊。至無如之何,則浸而歸于苟且,玩歲月,習掩著,便文飾說,以規責偷譽,謂理不過如是。其視書傳所記治古之俗,若必不可復至,以為未必然者有矣。
孩提之童,無不知愛其親,及其長也,無不知敬其兄。先王之時,庠序之教,抑申斯義以致其知,使不失其本心而已。堯舜之道不過如此。此非有甚高難行之事,何至遼視古俗,自絕于聖賢哉?
物之所蔽,說之所迷,欲之所制,意之所羈,獨不可研極考竟、圖所以去之,而顧安之乎?
二帝三王之書,先聖先師之訓,炳如星日。傳注益繁,論說益多,無能發揮,而只以為蔽。家藏其帙,人誦其言,而所汲汲者顧非其事,父兄之所願欲,師友之所期向,實背而馳焉,而舉世不以為非,顧以為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