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律己 守身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汪輝祖 書名︰
雙節堂庸訓
《大學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論語》言身甚詳。誠身為始事,致身為終事。而孟子獨言“守身為大。”蓋知所守,則窮通、壽夭無一敢輕。戰陳無勇,亦為非孝。殺身成仁,未為虧體,極守之能事矣!然聖賢甚愛此身,不肯輕擲,曰免于刑戮,曰隱,曰危行言遜,無一非守身之義。《詩》雲︰“既明且哲,以保其身。”終以保身為守身之正。能立身揚名,以顯其親,尚已;其次,莫如夙夜匪懈,常凜懷刑之思,全受而全歸之,蓋棺論定,得稱善人,庶可見先人于九原。嗟乎!窮而在下,尺步繩趨,猶易自主;幸而通顯,地愈高勢愈危。此義不可一日忘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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