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治家 冢子宜肩重任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汪輝祖 書名︰
雙節堂庸訓
冢子之生,多在父母盛年。及父母生幼子,冢子已屆成立,往往所生子女年齒與弟妹相等。貧賤之家,分勞立業,責在冢子,不當以力由己出,區弟妹而貳之。幸為富貴之冑,則受庇獨早,子女並承余蔭。迨父母衰邁,自宜以受庇之身,庇其弟妹。先圖自逸,知有己之子女,不顧父母之子女,父母其能安乎?知其不安,而忍而為此,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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