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治家 戲具不宜蓄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汪輝祖 書名︰雙節堂庸訓

    賭博之事萬不可犯,犯必破家。即一切賭具,亦不可蓄。嘗有新年無事,偶爾消閑,子弟相習成風,因之廢時蕩產。即笙、蕭、鼓、板之類,雖非骰、牌可比,然亦足荒正務,總以勿蓄為宜。


如果你對雙節堂庸訓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雙節堂庸訓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