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治家 契稅不可漏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汪輝祖 書名︰雙節堂庸訓

    田產稅契,例限一年,漏匿不稅,當罰契價一半入官。故不稅之契,刁劣賣主得以藉詞找貼,即為訛詐之由。遇多事地方官、書役,更得借端滋擾,按例議罰,所傷實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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