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治家 造宅不宜過麗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汪輝祖 書名︰
雙節堂庸訓
宅取安居,惟堅樸者可久。子孫賢才,自能別恢基業。如系中人之質,必使力易葺治,方無傾圮之患。蓋居是宅者,不必皆無力也。丁口繁多,有一、二人力不能齊,即難一律整頓。每見世家大族,其門戶廳堂,往往剝落,以葺治之不易也。故造宅不宜過麗。乾隆十八年,武進布商張氏,承買藉沒張藩司(括)之青山莊別墅,毀拆花木亭台,得直繳官,而以莊地為蔬圃。當時群訝其俗。迨二十一年,總督尹公按部常州,欲至莊攬勝,聞莊廢而止。假令別墅猶存,則為當道游觀之所,轉須時時葺治,重貽後累。知此義者,庶可治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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