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應世 勿預人訟事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汪輝祖 書名︰
雙節堂庸訓
切己之事尚不宜訟事,在他人何可干預?如鄰佐干證之類,斷斷不宜列名。蓋庭鞫時語挾兩端,則易遭官府訶遣;公言之,必與負者為仇,大非保身之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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