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○二曰課栽植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元•王結 書名︰善俗要義

    古人雲︰「十年之計,種之以木。」若栽桑或栽地桑,何必十年,三五年後便可享其利也。更能修治得法,久遠則益無窮。本路官司雖頻勸課,至今不見成效,蓋人民不為遠慮,或又托以地不宜桑,往往廢其蠶織,所以民之殷富不及齊魯。然栽桑之法,其種堪椹移栽、壓條、接換,效驗已著,苟能按其成法,多廣栽種,則數年之間絲絹繁盛亦如齊魯矣。如地法委不相宜,當栽植榆、柳、青白楊樹,十年之後,枝梢可為柴薪,身干堪充梁柱,或自用,或貿易,皆為有益之事。其附近城郭去處,當種植雜果貨賣,亦資助生理之一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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