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○三十一曰明要約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元•王結 書名︰善俗要義

    作事謀始,古人所貴。後世文約契券,蓋亦謹始之道,所以防其爭且欺也。近年風俗偷薄,巧偽日增,凡田宅婚姻債負良賤,偶因要約不明,多致爭訟昏賴,紊亂官府,動涉歲年,干礙平人,妨誤生計。亦有詐立契約,公肆欺謾者,然理曲之人,終亦敗露,身負罪責,名陷凶徒,竟亦何得也?今後民間婚姻、田宅等事及兩相貿易,合立文約者,皆須分明開寫年月、價值、期限、證佐,以備他日檢勘。防閑既密,爭告漸稀,欺偽之徒,自有刑憲,是亦善風俗止詞訟之一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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