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集 家法 处己

类别:子部 作者:元·佚名 书名:居家必用事类全集

    世事多更变。乃天理如此。今世人往往见目前稍稍荣盛。以为此生无足虑。不旋踵而破坏者多矣。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。则世事一变。今不须广论久远。只以乡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论目前。其成败兴衰。何尝有定势。世人无远识。凡见他人兴进。及有如意事。则怀妬。见他人衰退。及有不如意事。则讥笑。同居及同乡人。最多此患。若知天下事无定势。则自虑之不暇。何暇妬他人

    应年高飨富贵之人。必须少壮之时。尝尽艰难。受尽辛苦。不曾有自少壮飨富贵安逸至老者。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补之人。必于中年龃龉不如意。却于暮年方得荣达。或仕宦无龃龉。必其生事窘薄。忧饥寒。虑婚嫁。若早年宦达不历艰难辛苦。及承父祖生事之厚。更无不如意。多不获高寿。造物乘除之理。类多如此。其间亦有始终飨富贵者。乃是有大福之人。亦千万人中。间有之。今人往往机心巧谋。皆欲不受辛苦。至终身享富贵。及其子孙。终于人力不能胜天

    人生世间自有知识以来。即有忧患不如意事。小儿呌号。皆其意有不平。自幼至少。至壮至老。如意之事常少。不如意之事常多。虽大富贵之人。天下之所仰羡以为神仙。而其不如意处各自有之。与贫贱人无异。特所忧虑之事异尔。故谓之缺陷世界。以人生世间无足心满意者。能达此理而顺受之。则可少安

    凡人谋事。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。或已成而败。既而复成。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。无复后患。若偶然易成。后必有不如意者。造物微机。不可测度。如此。静思之。则见此理。可以宽怀

    人之性行虽有所短。必有所长。与人交游。若常见其短而不见其长。则时日不可同处。若常念其长。而不顾其短。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。

    凡人行已公平正直。可用此以事神。不可恃此以慢神。可用此以事人。不可恃此以傲人。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。况下此者哉。彼有行已不当理者。中有所慊。动辄知畏。犹能避远灾祸以保其身。至于君子而偶罹于灾祸者。多由自负以召致之耳

    人有詈人而人不荅者。必有所容也。不可以为人畏我而更求以辱之。人或起而我应。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。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。必有所处也。不可以为人畏我而更求以攻之。为之不已。人或出而我辨。恐理亏不能迯罪矣

    同居之人。或往来须扬声曳履。使人知之。不可默造。虑其适议我。彼此惭愧。况其间有不晓事之人。好伏于幽暗处以伺人之言。此生事兴争之端也。凡人居僻静不可辄讥人。必虑有闻之者。俗谓墙壁有耳是也

    人家不和。多因妇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辈。盖妇女所见不广远。不公平。所谓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强为称呼。非为天属。故轻于割恩。易于修怨。非丈夫有远识。则为其役而不自觉。一家之中。乖变生矣。于是兄弟子侄隔屋连墙。至死不往来者。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。有多子而不与兄弟者。有不恤兄弟之贫。养亲必欲如一。宁弃亲而不顾者。葬亲亦欲均费。宁留丧而不葬者。其事多端。不可槩述。亦有远识之人。知妇女之不可谏诲。而外与兄弟相爱。私救其所急。私赒其所乏。不使妇女知之。彼兄弟之贫者虽怨其妇女。而爱其兄弟。至于分析不敢以贫而贪爱兄弟之财产者。盖由不听妇女之言。而先施之厚。因以得兄弟之心也

    妇女易生言语者。多出于婢妾。婢妾愚贱。尤无见识。以他人之短言于主母。若妇女有见识。能一切勿听。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。若听信之。从而爱之。则必再言之。又言之。使主母与人遂成深雠。而婢妾方且得志。奴隶亦多如此。若主翁听信。则房族亲故皆大失欢。而善良之仆。佃皆飜致诛责矣

    士大夫之子弟。苟无世禄可守。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若为儒。其能习儒业者。命运亨通。可以取科第置富贵。次可以训导受束修之俸。否则事笔扎代笺简之役。次可以习点。读为童蒙之训。如不能为儒。则巫医僧道农啇伎艺可以养生。不至于辱先。皆可为也。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窃盗。此最辱先之甚。世人有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

    凡人生而无业。及有业而喜于安逸者。家富则习为下流。家贫则必为乞丐。凡人生饮酒无度。食物无筭。好淫滥习博奕者。家富而致于破荡。家贫而必为窃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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