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集 家法 一殇服

类别:子部 作者:元·佚名 书名:居家必用事类全集

    凡为殇服以次降一等。凡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。十五至十二为中殇。十一至八岁为下殇。应服期者。长殇降服大功九月。中殇七月。下殇小功五月。应服大功以下以次降等。不满八岁为无服之殇。哭之以日易月。生未三月则不哭也。男子已娶。女子许嫁。皆不为殇也。

    凡男为人后。女适人者。为其私亲。皆降一等。私亲之。为之也亦然。女适人者降。服未满被出。则其本服。已除则不复服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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