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集 家法 墓祭

类别:子部 作者:元·佚名 书名:居家必用事类全集

    三月上旬。择日而祭之

    文公曰。古人无墓祭。唐人亦不见有墓祭。但是拜扫而已。或问墓祭祭后土否。曰。就墓外设位而祭。冠婚丧祭。四礼之废已久。是可哀已。按季氏居家必用。初卷畧载文公家礼。其意甚善。又按秦氏。本不载。别载孙氏荐飨仪范。今观文公家礼。非可妄损益。近世士大夫家能行之者。详见本书全帙。于祭礼一条。孙氏家仪。亦可参择用之。故并存于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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