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集 仕宦 四事箴 律巳以廉

类别:子部 作者:元·佚名 书名:居家必用事类全集

    西山真公云:名德秀。字景先。建宁人也。

    万分廉洁。止是小善。一点贪污。便为大恶。不廉之吏。如蒙不洁。虽有他美。莫能自赎。故以此为四事之首。

    臞轩王公云:名迈。字君实。兴化人也。惟士之廉。犹女之洁。苟一毫之点污。为终身之玷缺。母谓暗室。昭昭四知。汝不自爱。心之神明。其可欺。黄金五六驼。胡椒八百斛。生不足以为荣。千载之后。有余戮。彼美君子。一鹤一琴。望之凛然。清风古今。

    中丞刘公云:名宣。字伯宣。大原人也。

    条画。官吏犯赃。罪者。断罪除名。永不叙用。读至于此、宁不寒心。不惟自身污辱。日后累及子孙。人目曰。赃吏某之后。可以深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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