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集 仕宦 惨酷用刑

类别:子部 作者:元·佚名 书名:居家必用事类全集

    西山云:刑者、不获巳而用、人之体肤、即巳之体肤也。何忍以惨酷加之乎。今为吏者、好以喜怒用刑、甚者或以关节用刑、殊不思刑者。国之典。所以代天紏罪。岂官吏逞忿行私者乎、

    中丞云:书曰、钦哉、钦哉、惟刑之恤哉、盖刑者、国之典宪。安容自巳酷虐。残人肢体。损人肌肤。以为能吏。近日王侍郎、绳索膝跪、跨骑棘剌、灰汁秽水、灌人口鼻。悉皆禁绝。以见朝省二政宽恤。可不体乎。若纵吏推勘、法外绷吊、大棒拷讯、如此违犯、明有常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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