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集 仕宦 重迭催科

类别:子部 作者:元·佚名 书名:居家必用事类全集

    西山云:税出于田、一岁一收。可使一岁。至再税乎。有税而不输。民户之罪也。输已而复责以输。是谁之罪乎。今之州县。盖有已纳而钞不给。或钞虽给而籍不销。再追至官。呈钞乃免。不胜其扰矣。甚至有钞不理。重纳而后已破家荡产。鬻妻卖子。往往由之。切宜深戒。

    中丞云:吕舍人云、当官处事。常思有以及人、如科率之际。既不能免、便就其间。求所以便民省力、不使重为民害。真格言也。合将本县税户等第。置簿开写。某乡都保花名。租税数目。于县厅、置匮收藏、另置各乡都销簿。将纳户官钞。每日朱销。县官点检。不销簿书。不给户钞。重并追催者惩戒吏人、坐厅追问。欠多顽户。对众科决。余户自畏、依限可办、何必官吏引带人众下乡。恣其需索。比之官租费用数倍、此今日之通病、一犯到官、决无轻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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