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集 吏学指南 正婚第四

类别:子部 作者:元·佚名 书名:居家必用事类全集

    民间但有继母小妻。前婚后嫁。多系不良之人、每每谋害正妻子孙若告抵触生分者、不得便行受理、密行体察得实、别作施行、【正妻害婢子孙亦同】

    民间父子兄弟不和、多因婢妾后婚、并妯娌先后相争家财、令封禁延迟、日月勿断、日久自和、不伤亲义、

    民间多招女婿、其夫懦弱者女多奸淫、父母反索休离、送官告说、五□浮浪、抵断完聚。并不许分离、及将写休书人、磨勘治罪。永除此弊、

    民间夫妇不和、妇寻出路、往往诬误、许媒翁伯大人、如淫之事。大害风俗、夫妇封禁、连月勿问、暗行体察教唆之人、必是奸夫得实别作施行、

    民间夫妻不和背夫迯走者、女者反告翁婆并不得受理、令捕远限搜捉、日后自知、依法治罪、

    夫妻不和、夫婿丑陋、软弱无病卒暴而死者、令廵尉乡老保司、用心密察、多因奸夫、谋害毒药厌镇所杀、最为急务大事也、

    女有五不娶者、五逆之家、淫乱之家、犯死罪之家、齅疠之家、亡父母之家子故多不良招惹词讼也、

    女有七去者、一不顺父母、二无子嗣、三犯淫乱、四妬忌、五言语无定、六窃盗家财、七有恶疾体臭者、

    妇人出嫁不可去者三、有所取无所归投不去、守翁婆三年孝服满不去、先贫贱后富贵不去、此人伦之常法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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