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魯國之法︰魯人為人臣妾于諸侯,有能贖之者,取金于府。子貢贖魯人于諸侯而讓其金。孔子曰︰“賜,失之矣!夫聖人之舉事,可以移風易俗,而教導可施于百姓,非獨適己之行也。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多,取其金則無損于行,不取其金,則不復贖人矣。”
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,子路受之。孔子喜曰︰“魯人必多拯溺者矣!”
〔馮述評〕
袁了凡曰︰“自俗眼觀之,子貢之不受金似優于子路之受牛,孔子則取由而黜賜,乃知人之為善,不論現行論流弊,不論一時論永久,不論一身論天下。
【譯文】
魯國的法令規定︰凡魯國人做了諸侯的臣妾,能將他們贖回的人,可以從官府拿回贖金,子貢去諸侯家贖回一個魯國人,卻不肯接受贖金。
孔子說︰“賜(子貢的名字)的做法錯了。聖人的行事可以移風易俗,教化百姓,不只是自己的行為高尚就行了。當今魯國富人少窮人多,拿回贖金並不損害自己的道德,不拿回贖金就不能鼓勵其他人來效法了。”
子路(姓仲名由,孔子的弟子)救起溺水的人,那人以牛答謝子路,子路接受下來。孔子很高興地說︰“以後一定會有很多魯國人勇于拯救溺水者了。”
〔馮評譯文〕
袁了凡(名黃,明•吳江人)說︰“以世俗的眼光來看,子貢不接受贖金,似乎比子路接受牛高尚,但孔子卻認為子路可取子貢不可取,于是大家才知道人做善事,不應只著眼于當時的做法,而應著眼于它所產生的流弊;不應只著眼于一時的好處,而應著眼于永久的影響;不應只著眼于自身的得失,而應著眼于天下的利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