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宋制︰沙門島罪人有定額,官給糧者才三百人,溢額則糧不贍;且地狹難容。每溢額,則取其人投之海中,寨主李慶一任,至殺七百余人。馬默知登州,痛其弊,更定配海島法,建言︰“朝廷既貸其生矣,即投之海中,非朝廷本意。今後溢額。乞選年深、自至配所不作過人,移登州。”神宗深然之,即詔可。著為定制,自是多全活者。默無子,夢東岳使者致上帝命,以移沙門島罪人事,特賜男女各一。後果生男女二人。
〔既活人命,又勸勿惡,真乃菩薩心腸、聖賢遺風。〕
【譯文】
宋朝時候的規矩︰沙門島監禁的犯人有一定的數額,官府供給糧食限定三百人。人數超過時糧食並不跟著增加;而且沙門島地方狹小,人一多更難以容納。往往在超過限額時,就把犯人投入海中。寨主李慶一在任兩年之間竟然這樣殺了七百多人。
馬默(成武人,字處厚)任登州知州時,痛恨這種弊端,重訂配海島法,建議朝廷,既然給他們生路,卻又把他們投入海中,實在不是朝廷的本意。今後凡是有超額的情形,就選那些到配所年代最久且沒有過錯的人,移送到登州。
神宗皇帝深以為然,就下令此為定制。
從此保全了很多人命。
馬默本來沒有子女,後來夢見東岳使者傳達上帝的命令,因為移送沙門島犯人的事,存活了很多人命,特別賜他兒女各一人。
後來果然生了一男一女。
〔馮評譯文〕
既存活人命,又能勸人改過遷善,真是菩薩心腸,聖賢作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