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智部知微卷五 218、夏翁 尤翁

类别:子部 作者:冯梦龙(明) 书名:智囊全集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夏翁,江阴巨族,尝舟行过市桥。一人担粪,倾人其舟,溅及翁衣,其人旧识也。僮辈怒,欲殴之。翁曰:“此出不知耳。知我宁肯相犯?”因好语遣之。及归,阅债籍,此人乃负三十金无偿,欲因以求死。翁为之折券。

    长洲尤翁开钱典,岁底,闻外哄声,出视,则邻人也。司典者前诉曰:“某将衣质钱,今空手来取,反出詈语,有是理乎?”其人悍然不逊。翁徐谕之曰:“我知汝意,不过为过新年计耳。此小事,何以争为?”命检原质,得衣帷四五事,翁指絮衣曰:“此御寒不可少。”又指道袍曰:“与汝为拜年用,他物非所急,自可留也。”其人得二件,默然而去。是夜竟死于他家,涉讼经年。盖此人因负债多,已服毒,知尤富可诈,既不获,则移于他家耳。或问尤翁:“何以预知而忍之?”翁曰:“凡非理相加,其中必有所恃,小不忍则祸立至矣。”[边批:名言!可以喻大。]人服其识。

    [冯述评]

    吕文懿公初辞相位,归故里,海内仰之如山斗。有乡人醉而詈之,公戒仆者勿与较。逾年,其人犯死刑入狱,吕始悔之,曰:“使当时稍与计较,送公家责治,可以小惩而大戒,吾但欲存厚,不谓养成其恶,陷人于有过之地也。”议者以为仁人之言,或疑此事与夏、尤二翁相反,子犹曰:不然,醉詈者恶习,理之所有,故可创之使改;若理外之事,亦当以理外容之,智如活水,岂可拘一辙乎?”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夏翁是江阴县的大族,曾坐船经过市桥,有一个人挑粪倒入他的船,溅到夏翁的衣服,此人还是旧相识。僮仆很生气,想打他,夏翁说:“这是因为他不知情,如果知道是我,怎会冒犯我呢?”因而用好话把他打发走。

    回家后,夏翁翻阅债务帐册查索,原来这个人欠了三十两钱无法偿还,想借此求死。夏翁因此撕毁契券,干脆不要他还。

    长洲尤翁开钱庄营生,年末,听到门外有吵闹声,出门一看,原来是邻居。

    司典者(管理典当的职员)上前对尤翁诉说:“此人拿衣服来典押借钱,现在却空手前来赎取,而且出口骂人,有这种道理吗?”此人还是一副骠悍不驯的样子。

    尤翁慢慢地告诉他说:“我知道你的心意,不过是为新年打算而已,这种小事何必争吵?就命家人检查他原来抵押的物品,共有四、五件衣服。尤翁指着棉衣道:“这件是御寒不可少的。”又指着长袍道:“这件给你拜年用,其他不是急需,自然可以留在这里。”这个人拿了两件衣服,默默地离去。

    但是当夜竟然死在别人家,官司打了一年。原来这个人负债太多,已经服毒还没有发作,打算自杀讹诈人钱财,心想尤翁有钱,好做讹头。既然不成,又转移到别人家的。有人问尤翁为什么事先知道而强忍着,尤翁说:“凡是别人同你发生冲突而不合常理,一定有所仗恃。小事不能忍,灾祸立刻降临。”人人都佩服他的见识。

    [冯评译文]

    吕文懿公(吕原,明•秀水人,字逢原,谥文懿)初辞相位回故里,海内外的人都十分景仰尊重他。

    偏偏有一乡下人喝醉酒后大骂文懿公,文懿公告戒仆人不要与他计较。

    一年后,这个人触犯死罪入狱,文懿公才后悔说:“假使当初稍微和他计较,送去官府责问,施以小小的惩罚,可以给他很大的警戒。我只想到保持自己的厚道,反而养成他的恶行,而陷入犯罪的地步。”议论的人认为这是仁者的话。

    有人认为这事与夏、尤二翁的做法相反。

    高弘图(明•胶州人,字研文,又字子犹)说:“不对,酒醉骂人是坏习惯,却有理可寻,可以使他受罚而悔改;但如果是没有道理的事,就应该不论道理地包容他。智慧就像活水一样,哪会只拘限于一种方法呢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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