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梁人有季母殺其父者,而其子殺之,有司欲當以大逆,孔季彥曰︰“昔文姜與弒魯桓,《春秋》去其姜氏,《傳》謂‘絕不為親,禮也’。夫絕不為親,即凡人耳。方之古義,宜以非司寇而擅殺當之,不當以逆論。”人以為允。
【譯文】
東漢時有梁人因後母殺死父親,他就把後母殺掉報了父仇。官吏想判決他大逆不孝之罪,孔季彥說︰“從前文姜(春秋魯桓公的夫人)參與殺害魯桓公,《春秋》就把姜氏原來魯君夫人的名號去除,《左傳》說︰‘這樣不把姜氏再當成魯君夫人的做法,是遵照禮法來的。’既然斷絕了姜氏和魯國公族的姻親關系,姜氏便成了個普通人而已,因此,這件案子不應以大逆不孝的罪名、而應該用‘不是司法官員卻擅自處決他人’的罪名論處。”大家都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