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智部剖疑卷七 292、杜杲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馮夢龍(明) 書名︰智囊全集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六安縣人有嬖其妾者)治命與二子均分。二子謂妾無分法。杜杲書其牘曰︰“《傳》雲︰‘子從父命。’《律》曰︰‘違父教令’,是父之言為令也。父令子違,不可以訓。然妾守志則可,或去或終,當歸二子。’部使者季衍覽之,擊節曰︰“九州三十三縣令之最也!”

    【譯文】

    宋朝時一名六安縣人寵愛侍妾,臨終時遺命財產由侍妾與兩個兒子均分。兩個兒子則認為妾沒有分享財產的道理,一狀告進官里。杜杲(邵武人,字子昕)在判決的公文上寫道︰“《(左)傳》上說︰‘兒子應遵從父親的命令’。蕭何制定的《律(法)》規定︰‘不得違反父親的命令’,可見父親的話就是命令。兒子違反父親的命令,不可以認為是對的。因此,侍妾能守節不再改嫁就可以分得財產,如果侍妾改嫁或去世,財產就歸兩個兒子所有。”

    刑部使者季衍看了,非常贊賞,說︰“史書上曾稱贊漢朝儒者引用經書來決斷訟獄。這里既引用古書,又引用律法,義正辭嚴,足以使兩個兒子心服口服。”又說︰“侍妾能守節不再改嫁就可以分得財產,如果侍妾改嫁或去世,財產就歸兩個兒子所有。因為侍妾如果改嫁,就斷絕原有的親情了;如果去世,依禮法兒子應該承受遺產,論斷如此公正,足以使兩個兒子心服口服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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