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陳懋仁雲︰泉州庫貯敗鐵甚夥,皆先後所收不堪軍器也。余嘗監收,目擊可用,乃兵丁飾虛,利在掊餉,不論堪否,故毀解還。余議︰堪者,官給工料,分發各營,修理兼用;不堪者作器與之,于軍器銀內,銀七器二,照額搭給,解驗查盤,一如新造之法。並散雨濕火藥,而加硝提之,計省二千余金,即于餉銀內扣庫,以抵下年征額,節軍費以紓民力,計無便此。乃當事者泛視不行,終作朽物,惜哉!
【譯文】
明朝人陳懋仁(嘉興人,字無功)說︰
泉州府庫貯存很多廢鐵,都是先後收來報銷的兵器,我曾經負責監收,親眼看見有些還可以使用的,是因為軍人為了騙取兵器報銷的折錢,故意作假,不論兵器還能不能使用,都故意破壞後繳回來。我建議將這些常可以使用的兵器,由官府付工錢,分發給各軍營修理後再用,其他無法再使用的兵器,當作廢鐵發給他們。在購買軍火錢中,七成給銀子,三成給舊兵器,依數量搭配,並詳細解釋試驗,完全如新法制造處理,並分給他們被雨水淋濕的火藥,加硝提煉,如此估計可節省二千多兩銀子,就由餉銀內扣下繳庫,以抵下一年征收的稅額,節省軍費而紓解人民的負擔,沒有比這樣做更方便了。但執政的人往往視而不見,最後使這些兵器變成無用的廢物,真可惜啊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