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參軍宋儋年暴死。範純仁使子弟視喪,小斂,口鼻血出。純仁疑其非命,按得其妾與小吏奸,因會,置毒鱉肉中。純仁問︰“食肉在第幾巡?”曰︰“豈有既中毒而尚能終席者乎?”再訊之,則儋年素不食鱉,其曰︰“肉者,蓋妾與吏欲為變獄張本以逃死爾,實儋年醉歸,毒于酒而殺之,遂正其罪。
【譯文】
宋朝參軍宋儋年暴斃。範純仁(範仲淹次子,字堯夫)派弟子吊喪。檢視遺體時,發現死者口鼻出血,因此範純仁懷疑參軍是死于非命,經一再逼問,果然供出參軍的妾室與小吏有奸情,于是兩人就在鱉肉中下毒。
範純仁在問過廚子肉食是第幾道菜後,說︰“哪有中毒的人能支撐到飯局結束?”
再傳兩人審問,原來宋儋年長年吃素根本不沾肉,兩人供說在鱉肉中下毒,只是為了想日後翻案好脫罪活命。事實上是宋儋年酒醉回家後,他妾室又勸他飲下毒酒而死,案情大白後,兩人都按律治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