胆智部威克卷十一 474、吕公弼 张咏

类别:子部 作者:冯梦龙(明) 书名:智囊全集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公弼,夷简子,其治成都,治尚宽,人嫌其少威断。适有营卒犯法,当杖,扞不受,曰:“宁以剑死。”公弼曰:“杖者国法,剑者自请。”为杖而后斩之,军府肃然。

    张咏在崇阳,一吏自库中出,视其鬓旁下有一钱,诘之,乃库中钱也。咏命杖之,吏勃然曰:“一钱何足道,乃杖我耶?尔能杖我,不能斩我也!”咏笔判云:“一日一钱,千日千钱,绳锯木断,水滴石穿。”自仗剑下阶斩其首。申府自劾。崇阳人至今传之。

    咏知益州时,尝有小吏忤咏,咏械其颈,吏恚曰:“枷即易,脱即难。”咏曰:“脱亦何难?”即就枷斩之,吏俱悚惧。

    [冯评]

    若无此等胆决,强横小人,何所不至?

    贼有杀耕牛逃亡者,公许自首。拘其母,十日不出,释之;再拘其妻,一宿而来。公断曰:“拘母十夜,留妻一宿,倚门之望何疏?结发之情何厚?”就市斩之。于是首身者继至,并遣归业。

    [冯评]

    袁了凡曰:“宋世驭守令之宽,每以格外行事,法外杀人。故不肖者或纵其恶,而豪杰亦往往得借以行其志。今守令之权渐消,自笞十至杖百仅得专决,而徒一年以上,必申请待报,往返详驳,经旬累月。于是文案益繁,而狴犴之淹系者亦多矣!”

    子犹曰:“自雕虫取士,资格困人,原未尝搜豪杰而汰不肖,安得不轻其权乎?吾于是益思汉治之善也!”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宋朝人吕公弼(字宝臣,谥惠穆)是吕夷简的儿子,他治理成都时,由于为政宽松,人们讥讽他处理政务不够威严果断。

    有一名小兵犯法该打,他却耍赖,说:“我宁可被杀,也不愿挨打。”

    吕公弼说:“鞭打是按国法,处死是你自愿。”

    于是下令先打后斩,[太妙了!]从此再也没有人敢批评吕公弼无能。

    宋朝人张咏(字复之,号乖崖,谥忠定)在崇阳为官时,有一次一名官员自府库中走出,张咏见他鬓发下夹带一枚钱币,经质问后,官员承认钱币取自府库。张咏命人鞭打这名官员,官员生气的说:“一枚钱币有什么了不起,竟然要鞭打我!谅你也只敢打我,总不能杀我吧?”张咏提笔判道:“一天取钱一枚,千日后就已取得千枚,长时间的累积,即使绳索也能锯断木条,滴水也能贯穿石块。”写完,亲自提着剑走下台阶,斩下那名官员的头,然后再到府衙自我弹劾、陈述罪状,崇阳百姓至今仍津津乐道此事。

    张咏任益州知府时,有一名小吏冒犯张咏,张咏命人替他戴上刑具,小吏生气的叫道:“你要我戴上刑具容易,但要我脱下就难了。”

    张咏说:“我看不出要你脱下有何难处?”

    说完就砍下仍戴着枷索的小吏脑袋,令其他官吏大惊。

    [冯评译文]

    世上若少了这些有胆量、能果断的官员,强横小人更会无所不为了。

    有名贼人在误杀耕牛后畏罪逃逸,张咏答允贼人若出面自首就不再追究,但贼人却一直不肯投案。张咏拘留贼人的母亲十天,见贼人仍不出面;就下令释放他母亲,又再拘留他妻子。仅只一夜,贼人就出面投案。张咏判道:“拘留母亲十天不及妻子被捕一夜,为什么母亲养儿之恩如此淡薄、而夫妻结发之情如此浓厚?”

    于是在市集处斩贼人,其他被判死罪者听说这事,纷纷出面自首。张咏也实践诺言,命他们各自返乡为良民。

    [冯评译文]

    袁了凡曾说:“宋朝时官员有很大的权限,因此常能视当时状况,不按律法行事,固然不肖的官员往往会仗权横行,然而廉正的官员却也往往能借权伸张正义。

    时至今日,官员权限日益削减,对于人犯只能判处十到一百的鞭打,至于一年以上的徒刑,就必须申报上级,公文的往返又得耗上数十天,甚至好几个月。于是文书更加繁重,而狱中也就人满为患了。

    我认为,自从以八股取士后,用官的资格受到种种限制,但并没有因此拔取英才,同时淘汰不肖者,所以怎么不日益削减官吏的权限呢?看到这种情形,我更加怀念汉朝盛世的时代了。


如果你对智囊全集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智囊全集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