术智部谬数卷十四 536、贺儒珍

类别:子部 作者:冯梦龙(明) 书名:智囊全集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两宫工完,所积银犹足门工之费。户、兵二部原题协济银各三十万,通未用也。西河王疏开矿与采木,并奏部,久不覆。一日,文书房口传,诘问工部不覆之故,立等回话。部查无此疏,久之,方知停阁于户部也。户部仓皇具咨稿,工堂犹恐见累。郎中贺儒珍曰:“易耳!”首叙“某月日准户部咨”云云,咨到日即具覆日。复疏曰:“照得两宫鼎建,事关宸居,即一榱一角,纯用香楠、杉木,犹不足尽臣等崇奉之意,沿边不过油松杂木。工无所用,相应停采。”

    [按]

    此事关边防西河,特借大工为名耳。尔时事在必行,公恐激而成之,故从容具覆,但言其无所用,而不与争,事遂寝。

    工部一日得旨买金六千两,铺户极言一时难办,必误。赔不惜也。且言户部有编定金行甚便。公思,户部安肯代工部买金耶?唯有协济一项,今已不需,户部尚未知也。时司徒杨本庵胞弟毓庵正在衡司。公夜过之,谓曰:“户协工三十万金,欲具题,何如?”毓庵入言于兄,出告曰:“吾兄深苦此事,欲求少减。”公曰:“户果不足,如肯代工买金六千,则前银可无烦设处。”毓庵复入言,本庵亟许。公归,遂收工商买金之票。掌稿力禀不可,公叱之出。及具题,掌稿复言户必不肯,公曰:“第上之。”既报可,户无难色,公去部后,再有买金之事,仍如公行之户部。而户部怒裂其札,掌稿者竟不知所以也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慈宁宫和献陵的工程完竣之后,所剩下的经费还足以用来支应午门和奉天门的修建工程。原先户部和兵部答应支助的三十万两银子,统统用不着。

    西河王原有一封呈给朝廷的疏奏,请求准予在当地挖矿和开采林木,公文会到工部,许久不见答复。一天,有一份紧急公文来到工部,询问前项提案为何不见答复,要求立刻回话。工部官员立刻追查,并未发现有该项公文,等了很久,才知道此案积压在户部,尚未处理。

    户部的大小官员急着拟具对策发文咨询,工部尚书也担心受到牵连。这时郎中(官名,六部所辖分司之长)贺儒珍拟议道:“这事容易处理。我们只要在公文上先交代本部已于某月某日准了户部某件咨文,然后说明,查照慈宁宫和献陵两项重大工程,事关皇室安寝,其中建筑的一榱一角等细节,使用的都是香楠杉木,虽然如此,惟恐犹不足以曲尽臣等崇奉皇室之心意,沿边一带所生产的,不过是一些油桐杂木,和两宫工程无关,无需开采贡献。”

    [评译文]

    西河王想发笔横财,用的名义是资助两宫之役的冠冕堂皇的说词,工部如处理不当,对西河一地边防确有影响。当时事在必行,贺公顾虑已被西河王咬住口实,因而从容作答,只说是无所取用,而不与其正面冲突,此事遂不了了之。

    工部某日奉旨须立即购买黄金六千两听用。基层官员指称六千两的数额太庞大,一时之间要买齐,必定花去不少冤枉钱;又说户部负责管辖各地的金店,甚为便利,应透过他们来购买。

    贺儒珍负责处理本案,思想户部岂肯无故帮工部购买黄金,而当初兴办两宫工程时,户部曾同意协助三十万两银子,现在已用不着了,但户部并不晓得。当时户部尚书杨本庵的胞弟杨毓庵在衡司(主管山林川泽)任职,贺儒珍夤夜造访,告诉他说:“户部原本同意协助工部的那三十万两银子,现在打算如何处理?”,

    杨毓庵进去询问兄长,出来答复道:“家兄也深为此事烦恼,希望贵部将额度宽缓一些。”

    贺儒珍道:“户部果真手头拮据,若能代工部买得六千两黄金,则前项公款可以此抵销。”

    杨毓庵入内询问,果然杨本庵欣然答应。

    贺儒珍回到工部,遂饬令收回各单位购买黄金的银票,主拟公文的官员极谏不可,贺儒珍立刻将他臭骂一顿。后来要发文给户部时,主拟公文的官员又指称户部必不同意,贺儒珍道:“你不要管那么多,就照这样发文过去。”

    公文发出之后,户部果然照准。

    后来贺儒珍去职,皇帝又命工部购买黄金,工部官员依例行文到户部请求协办,没想到公文竟被户部撕个粉碎,主拟公文者却始终不知道什么地方出了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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