術智部權奇卷十五  563、宋太宗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馮夢龍(明) 書名︰智囊全集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宋太宗即位初年,京師某街富民某,有丐者登門乞錢,意未滿,遂詈罵不休。眾人環觀,靡不忿之。忽人叢中一軍尉躍出,刺丐死,擲刀而去。勢猛行速,莫敢問者。街卒具其事聞于有司,以刀為征,有司坐富民殺人罪。既讞獄,太宗問︰“其服乎?”曰︰“服矣。”索刀閱之,遂納于室,示有司曰︰“此吾刀也,向者實吾殺之,奈何枉人?始知鞭笞之下,何罪不承,羅鉗結網,不必濁世。”乃罰失入者而釋富民。諭自今訊獄,宜加慎,毋濫!

    〔述評〕

    此事見宋小史。更有一事︰

    金城夫人得幸于太祖,頗恃寵。一日宴射後苑,上酌巨觥勸晉王,晉王固辭,上復勸,晉王顧庭中曰︰“金城夫人親折此花來,乃飲。”上遂命之,晉王引弓射殺之,抱太祖足泣曰︰“陛下方得天下,宜為社稷自重。”遂飲射如故,夫投鼠忌器,晉王未必鹵莽乃爾,此事恐未然也。

    【譯文】

    宋太宗(趙匡義,太祖弟)即位的第一年,有個乞丐在京城一位有錢人家門口乞討,嫌乞得錢少,心生不滿,嘴中罵個不停,引起路人圍觀。眾人對乞丐的口出惡言都十分反感。突然從圍觀的人群中沖出一位軍官,一言不發就把乞丐給殺了,然後丟下凶刀匆匆離去。事情發生得突然,加上那位軍官行動快速,圍觀的人群中竟沒有人敢上前阻攔探問究竟。

    衙令將此事呈報判官,判官以刀為證據,判富人犯了殺人罪。罪狀確定即將執刑,太宗听說此事,便問判官︰“那富人對此判決可服?”

    答︰“服了。判官。”

    太宗將凶刀帶回宮中,並召來判官說︰“這是我的刀,乞丐是我所殺,為何要冤枉好人呢?現在我才明白,嚴刑逼供下,沒有不承認的罪行。酷刑不只是亂世才有。”

    于是將富人無罪開釋,而將判官治罪。太宗並且下令︰從今以後,審犯斷案要更加謹慎,不可草率。

    〔述評譯文〕

    上述的故事記載在《宋小史》里。還有一個小故事︰

    金城夫人深得太祖寵愛。一天太祖在後園與群臣一邊飲酒,一邊比賽射箭,太祖一時興起,斟上一大杯酒要晉王(太宗登基前為晉王)喝下,晉王推辭不飲,太祖仍不死心,仍然力勸。晉王環視園中一圈,指著一朵花對太祖說︰“如果金城夫人親自摘下那朵花,我就喝酒。”太祖命夫人摘花。等金城夫人出現時,晉王卻拉弓一箭將金城夫人射死,然後跪下抱著太祖的腳大哭說︰“皇上剛得天下,應以國家百姓為重,不該沉迷女色。”太祖听了覺得有理,于是君臣繼續宴飲。

    一般人即使有除惡之心,卻總不免有“投鼠忌器”的顧忌,晉王應該不至于如此魯莽,這件事可能有失實之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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