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契丹乘朝廷有西夏之憂,遣使來言關南之地。地是石晉所割,後為周世宗所取。富弼奉使,往見契丹主曰︰“兩朝繼好,垂四十年,一旦求割地,何也?”契丹主曰︰“南朝違約,塞雁門,增塘水,治城隍,籍民兵,將以何為?群臣請舉兵而南,吾謂不若遣使求地,求而不獲,舉兵未晚。”弼曰︰“北朝忘章聖皇帝之大德乎?澶淵之役,苟從諸將言,北兵無得脫者。且北朝與中國通好,則人主專其利,而臣下無所獲;若用兵,則利歸臣下,而人主任其禍。故勸用兵者,皆為身謀耳。今中國提封萬里,精兵百萬,北朝欲用兵,能保必勝乎?就使幸勝,所亡士馬,群臣當之與,抑人主當之與?若通好不絕,歲幣盡歸人主,群臣何利焉?”契丹主大悟,首肯者久之。弼又曰︰“雁門者,備元昊也。塘水始于何承矩,事在通好前。城隍修舊,民兵亦補闕,非違約也。”契丹主曰︰“雖然,吾祖宗故地,當見還耳。”弼曰︰“晉以盧龍賂契丹,周世宗復取關南地,皆異代事,若各求地,豈北朝之利哉。”〔邊批︰佔上風。〕既退,劉六符曰︰“吾主恥受金幣,堅欲十縣,何如?”弼曰︰“本朝皇帝言︰‘為祖宗守國,豈敢妄以土地與人?北朝所欲,不過租賦耳,朕不忍多殺兩朝赤子,故屈地增幣以代之。”〔邊批︰佔上風。〕若必欲得地,是志在敗盟,假此為辭耳。”明日契丹主召弼同獵,引弼馬自近,謂曰︰“得地則歡好可久。”弼曰︰“北朝既以得地為榮,南朝必以失地為辱,兄弟之國,豈可使一榮一辱哉?”獵罷,六符曰︰“吾主聞公榮辱之言,意甚感悟,今唯結姻可議耳。”弼曰︰“婚姻易生嫌隙,本朝長公主出嫁,齎送不過十萬緡,豈若歲幣無窮之利哉。”弼還報,帝許增幣。契丹主曰︰“南朝既增我幣,辭當曰‘獻’。”弼曰︰“南朝為兄,豈有兄獻于弟乎?”〔邊批︰佔上風。〕契丹主曰︰“然則為‘納’。”,弼亦不可,契丹主曰︰“南朝既以厚幣遺我,是懼我矣,于二字何有?若我擁兵而南,得無悔乎?”弼曰︰“本朝兼愛南北,〔邊批︰佔上風。〕故不憚更成,何名為懼?或不得已而至于用兵,則當以曲直為勝負,非使臣之所知也。”契丹主曰︰“卿勿固執,古有之矣。”弼曰︰“自古唯唐高祖借兵突厥。當時贈遺,或稱獻納,其後頡利為太宗所擒,〔邊批︰佔上風。〕豈復有此哉?”契丹主知不可奪,自遣人來議。帝用晏殊議,竟以“納”字與之。〔邊批︰可恨。〕
〔述評〕
富鄭公與契丹主往復再四,句句佔上風,而語氣又和婉,使人可听。此可與李鄴侯參看,說辭之最善也。
弼始受命往,聞一女卒,再往,聞一男生,皆不顧。得家書,未嘗發,輒焚之,曰︰“徒亂人意。”有此一片精誠,自然不辱君命。
【譯文】
契丹趁宋朝正遭西夏人侵犯邊境,窮于應付時,派使者前來要求歸還關南之地(這是五代時石敬瑭為求契丹騎兵之助,割讓給契丹的土地之一,後由後周世宗奪回。)
富弼(字彥國,又稱富韓公)奉命前往契丹,見契丹主說︰“兩國修好已有四十年,為什麼今天突然有割地的要求?”
契丹主說︰“宋違盟約,派兵防守雁門關,增闢水塘,整修城牆,征調民兵,這是要作什麼什麼?本王的臣子們都要求本王立即出兵南下,本王對他們說︰‘先派使者要求割地,若宋不答應,再出兵也不遲。’”
富弼說︰“北朝難道忘了真宗皇帝的恩德嗎?當年澶淵之役,若真宗皇帝采納將軍們的意見,北朝士兵誰能活著回去?再說北朝與中國修好,君王可獨享所有的好處,而臣下沒有絲毫的利益。一旦雙方交戰,如果勝利,功勞歸大臣所有;如果失敗,君王卻要承擔戰爭中所有的責任。所以臣子勸君王用兵,無非是為自身的利益打算。中國疆域遼闊,精兵百萬,北朝想要用兵,能保證一定會獲勝嗎?就算僥幸獲勝,陣亡的士兵,損失的戰馬,這責任由群臣承擔、還是由君王您承擔呢?若是兩國修好,每年君王都可享有金銀,絲絹的贈予,您的大臣能分到什麼好處呢?”
說得契丹主連連點頭。
富弼又說︰“防守雁門關是為防備元昊(西夏李曩本名);闢建水塘是由何承矩開始興建,這些事都是在兩國訂盟前就已有的;至于修牆是因城牆太過老舊,而征調民兵也是遞補軍中遺缺,並沒有違背盟約。”
契丹主說︰“就算南朝沒有違約,但關南是我祖先的土地,也該歸還我們。”
富弼說︰“後晉以盧龍地賄賂契丹,周世宗又從契丹人手中取回,這都是前朝的事了,若是各自索討舊地,北朝能討到好處嗎?”
富弼告辭退下。劉六符對富弼說︰“我王對每年接受南朝的金幣覺得恥辱,如果我王堅持要南宋割地,你覺得如何?”
富弼說︰“本朝皇帝曾說︰‘要為祖先固守國土,不敢隨便割讓土地。北朝所希望從土地取得的,的無非是銀兩、絹綢,朕不忍心兩國無辜百姓因交戰而喪命,所以增加每年歲幣來替代土地的贈予。若北朝堅持一定要土地,就是有心毀棄盟約,而以割地為借口。’”
第二天契丹主邀富弼一同打獵,其間把富弼叫到近前私下說︰“若南宋肯割讓土地,那麼兩國的友誼可以保持長久。”
富弼說︰“假如北朝得到土地會覺得光榮快樂,那麼南宋必會因損失土地而感到屈辱難過。南宋,契丹是兄弟之邦,怎能做出令一個覺得光榮,一個覺得屈辱的事呢。”
狩獵結束後,劉六符對富弼說︰“听了我王和先生所談有關榮、辱的事,我想如今只有兩國結成親家才能鞏固國誼。”
富弼說︰“婚姻容易產生磨擦。再說本朝長公主出嫁,陪嫁的嫁妝不過十萬錢,哪里比得上年年獲贈的歲銀呢。”
富弼離開契丹後,便回國向仁宗報告經過,仁宗答應增加歲銀。契丹主說︰“南朝既答應每年再增歲銀,盟約上就也該說成‘獻’歲銀。”
富弼說︰“兩國既約為兄弟,南宋是兄長,哪有兄長給弟弟東西稱之為‘獻’的道理?”
契丹主又說︰“那稱之為‘納’如何?”
富弼還是堅持不妥協。
契丹主說︰“南宋既答應每年給本王豐厚的歲銀和絲絹,為的是怕本王南侵,改一個字有什麼關系呢?否則我真率兵南侵,南宋不會後悔嗎?”
富弼說︰“南宋兼愛兩國人民的生命,所以希望兩國和平,這哪里是害怕?如果真到不得已的地步,非得兩國交戰,將會以理之曲直分勝負,這結果就不是充當和平使者的我所能預知的了。”
契丹主說︰“你不要太固執,其實改動這一兩字,歷史上早有先例了。”
富弼說︰“歷史上只有唐高祖因曾經向突厥人借兵,當時為酬謝突厥人,或稱‘獻納’。可是後來頡利(唐時突厥可汗)被唐太宗擒服。現在哪能讓那樣的情形再現呢?”
契丹主知道無法說服富弼,就私下派人到宋朝議和。結果仁宗采納晏殊(臨川人,字叔同)的意見,竟然同意用“納”字。
〔述評譯文〕
富弼與契丹主先後面談四次,句句話佔上風,而語氣溫和、態度委婉,讓人听得進話。富弼的這番說辭,可和李鄴侯比美,是出任使臣談話最高的境界。
富弼第一次奉命前往契丹時正逢喪女,第二次再往契丹,家中添一男兒,但富弼都不曾回家探望,收到家書也不曾拆閱,就順手燒毀,說︰“看家書只會擾亂我的思慮。”有這樣的一片忠誠,自然能不辱君命。